鄂府發〔2021〕61號
各旗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大企事業單位:
《鄂爾多斯市深入落實“科技興蒙”行動以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
鄂爾多斯市深入落實“科技興蒙”行動以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抓創新就是抓發展,謀創新就是謀未來。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堅持“四個面向”,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內黨發〔2020〕17號),市人民政府決定深入實施科技創新八大行動,建設創新型城市,以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創新鏈產業鏈融合行動
(一)推動產業鏈再造。突出清潔能源、新型化工、節能環保、裝備制造等四個重點產業,圍繞產業鏈供應鏈缺失部分和薄弱環節,聚焦補鏈延鏈強鏈,精準開展科技招商,推動落地一批投資規模大、科技含量高、帶動能力強的項目,構筑集約高效、綠色低碳、穩固完整的產業鏈。設立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四個重點產業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市、旗區(園區)按照項目規模、技術先進性及對產業的帶動作用等共同給予支持。對重點產業項目發生的技術引進費用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鼓勵市內各行業龍頭企業聯合上下游企業組建產業鏈合作共同體,搭建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優勢互補、聯合攻關的產業鏈供需交流平臺,促進上下游、左右鏈企業協作配套。
(二)促進創新鏈提升。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堅持把科技項目集中布局到重點產業上,打通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最后一公里”,拆除阻礙產業化的“籬笆墻”,促進產業向中高端躍升。圍繞能耗“雙控”、碳達峰碳中和、礦山生態修復、風光氫儲同場等領域技術需求和重點產業技術升級,推行創新鏈鏈長制,制定創新鏈圖譜,支持企業整合創新資源,聯合實施科技重大專項,給予單個項目最高2000萬元支持。
(三)培育新興產業集群。大力培育數字經濟和新能源汽車、新材料、智能制造等產業,集中扶持落地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和新基建項目。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市、旗區(園區)按照項目技術先進性、預期效益等共同給予支持。大力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推動科技成果中試熟化,突破產業化技術瓶頸,給予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支持。支持康巴什區建設創新驅動先行城市,打造具有影響力的區域科技創新高地。
(四)實施鄉村振興科技支撐行動。圍繞高效育種、特色種養、農牧業資源利用、農牧業人工智能等領域,組織實施一批農牧業關鍵技術研發和推廣項目。圍繞農村牧區建設和農牧民生活質量提升,支持人居環境整治、清潔能源供給、高效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技術示范應用,為農牧民生產生活注入科技能量。提升農業科技園區創新發展水平,對鄂爾多斯國家農業科技園區連續5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萬元,支持完善科研基礎設施、引育科技人才、開展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立足我市農牧業發展需求,強化公益性科技服務能力建設,引導和支持企業開展農牧業科技服務。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創新管理機制和支持措施,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萬元支持科技特派員助力鄉村振興。
(五)加強社會領域科技創新。實施科技惠民計劃,在生態環境、教育文化、衛生與健康、公共安全、防災減災、公共服務等領域,支持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示范應用。優化資源配置,強化各類專項資金集約協同,加大對公益性行業科技創新穩定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萬元支持衛生與健康領域科技創新。推動鄂爾多斯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創建,每年安排5000萬元用于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和減污降碳技術轉化應用。
二、企業創新能力提升行動
(六)實施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三清零”行動。各旗區、園區要著力培育企業家創新發展意識,引導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無研發經費支出或研發經費支出強度較低的,建立“點對點”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到“十四五”末,力爭全市無研發投入、無研發機構和無發明專利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清零”。推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規范研發費用核算。對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達到3%以上或研發投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分檔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對達到要求的高新技術企業翻倍獎補。探索建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與財政補助、項目申報捆綁機制。對研發投入大、創新能力強、產業帶動作用顯著的領軍企業,在項目、平臺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一企一策”提供個性化服務。建立國有企業科技創新考核激勵機制,將企業研發投入視同利潤加回,增量部分按150%加計。推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自治區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300萬元和30萬元獎補。加大與央企對接力度,支持在我市設立研發平臺,組建創新聯合體。加強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專利創造、運用等知識產權工作的指導激勵。
(七)梯次培育科技型企業。實施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雙倍增”計劃,建立梯次培育機制。對連續兩年入庫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5萬元獎補,對再次獲批和整體遷入我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補。對新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和20萬元獎補。
(八)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支持企業實施科技重大項目,對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給予其所獲國家專項撥款額10%的補貼。設立不低于1000萬元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研發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鼓勵引導企業制定科技創新戰略,完善內部研發管理制度,推廣應用創新方法。大力培育創新型企業家,向企業選派科技創新服務官,鼓勵和支持企業培育首席技術官。
(九)落實涉企科技創新優惠政策。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率優惠、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技術轉讓所得稅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落實自治區“科技興蒙”行動政策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優先參與電力交易、配比風光發電量、執行倒階梯輸配電價等優惠政策,以及自治區外科技型企業、創新團隊、技術成果持有人來我市設立科技型企業稅收減免政策。
三、科技平臺載體建設行動
(十)實施高新區提質升級三年行動。以創建呼包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為契機,集中力量推動鄂爾多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提質進位”,重點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等新興產業培育和綠色低碳、新型化工技術研發,緊盯龍頭企業和知名高校院所,集中發力引進一批重大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高端科技創新平臺。通過三年攻堅,把鄂爾多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打造成為全市新興產業增長極、科技創新策源地和高質量發展示范區。深化鄂爾多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強化市級統籌,支持鄂爾多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完善自身建設,探索新型治理模式。建立授權事項清單,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全部下放鄂爾多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財政每年安排5000萬元支持鄂爾多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引進孵化項目,培育創新平臺,增強內生發展動力。支持鄂爾多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煤基新材料國家重點實驗室。對高新區實行差異化考核,突出科技創新和新興產業培育指標。開展自治區級高新區“促優培育”行動,從現有園區中遴選培育對象,培育期每年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對獲批的自治區級高新區,“十四五”期間每年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支持各類園區加快科技創新,建立科技創新激勵機制。
(十一)推動研發平臺增點擴面。加快建設鄂爾多斯產業技術研究院、現代能源經濟研究院和荒漠化治理技術創新中心。大力支持企業牽頭創建各類創新平臺,對創建期的國家級創新平臺在資金、土地、用能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對批準建設的自治區級技術創新中心,連續5年、每年給予不低于500萬元補助;對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連續5年、每年給予不低于200萬元補助;對自治區級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連續5年、每年給予不低于20萬元補助。加強科研條件平臺建設,推動大型科研儀器和科研基礎設施開放共享。
(十二)提升科技創業平臺質量。推動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向專業化、高端化發展,提升孵化項目科技含量。對新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按級別和類型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并根據服務績效給予進一步資助。支持開展創新創業大賽活動。
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
(十三)打造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科技大市場,連續5年給予運營經費支持,促進技術引進和交易。支持旗區、園區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示范基地,對國家和自治區級科技成果轉化平臺,根據服務績效,連續5年、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
(十四)加大科技成果引進轉化力度。與“科技興蒙”重點合作主體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匯交機制,促進供需精準對接。大力發展技術轉移、創業孵化等科技服務機構,對新認定的自治區級科技服務機構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補。大力培育技術經紀人、專利代理師等科技服務專業人才。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對參與技術標準化活動的單位,按類型和級別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
(十五)完善創新產品采購政策。加大對首次投放國內市場、具有核心知識產權但暫不具備市場競爭力的重大創新產品采購力度。遴選發布創新及首臺套產品目錄、優勢工業產品目錄。政府投資項目、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類項目、國有企事業單位采購項目以及政府主導的基礎設施、公共產品和公益性項目,推廣使用創新及首臺套產品和優勢工業產品。鼓勵企業在生產經營、項目建設中使用創新及首臺套產品和優勢工業產品。
五、開放合作協同創新行動
(十六)聚力招引高校院所。大力開展科技合作,重點推動與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礦業大學等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創新平臺。對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設立的研究生院、研發分支機構,給予最高1億元支持,推動“一院兩地”共建發展。設立“科技興蒙”合作專項,支持我市科技創新主體與“4+8+N”主體聯合開展技術攻關、成果轉化、平臺建設、人才培養等。
(十七)大力發展新型研發機構。對市人民政府主導組建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初期可通過“一事一議”給予最多5年、最高2億元經費支持。對旗區、園區主導組建的重點新型研發機構,按旗區、園區財政投入資金1:1的比例,給予最多5年、每年最高500萬元補貼。對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根據上年度扣除財政支持后的研發經費總額,按20%的標準,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
(十八)加強科技交流合作。積極與先進發達地區開展科技合作,探索“離岸孵化”“飛地育成”等模式,建立飛地科技合作載體。鼓勵我市企業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共建聯合實驗室、技術轉移中心、技術創新聯盟等。支持科技合作基地建設,對新獲批的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國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和30萬元獎補。
六、科技創新人才引育行動
(十九)積極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以構建“一心多點”人才工作格局為統領,深入實施“人才鄂爾多斯”戰略,大力引進“高精尖缺”人才。對帶重大科技成果來我市轉化的科技創新頂尖人才團隊,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高1億元資助,對拉動產業發展作用巨大的,可追加資助。對引進的高層次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團隊,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對新批準成立的院士專家工作站,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資助;建站后,按照投入和績效,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運行補貼,對院士及其團隊在我市實施的科研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加大柔性引才引智力度,加強北京、上海、深圳人才工作站建設,探索“研發在北上廣、轉化在鄂爾多斯”引才模式,構建“人才飛地”。加強科技領軍人才創新驅動中心建設。剛性引進的六類人才子女需要在我市入學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落實。
(二十)大力培育本土科技人才。加大院士后備人選培養力度。強化本土科技領軍人才培育,對本土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實施的科研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對入選國家科技領軍人才計劃的個人、團隊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實施青年科技創新人才培養計劃,對從事科研活動的博士、碩士等優秀青年科技創新人才給予科研項目支持。推動產教融合、校企聯合,培養一批實用型技能人才。
(二十一)強化科技人才激勵。落實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等激勵政策。執行國家、自治區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對承擔自治區級以上重大科研任務、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科研人員,可按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延遲辦理退休手續。鼓勵企業對科研人員實施股權、期權和分紅激勵,市屬國有企業對科研人員的股權激勵或現金分紅激勵支出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設立市內高校、市屬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對獲得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及相關人員,按自治區獎金額度給予等額獎勵。
七、科技體制機制改革行動
(二十二)改革科技資金管理和使用方式。簡化科技計劃項目經費預算編制,項目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它科目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擴大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項目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它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開展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試點,不設科目比例限制。探索建立市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直接撥付機制和跨市使用機制。通過改革創新,形成以后補助為主的科技經費支持方式。
(二十三)改進科研儀器設備耗材采購辦法。對于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高校、科研院所可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采取更加靈活便利的采購方式。對于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可不履行招投標程序,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
(二十四)完善績效工資分配方式。高校、科研院所可在績效工資總量范圍內,按照有關規定自主確定績效工資分配方式,并向科研人員、創新團隊和優秀青年人才傾斜。對全時承擔市級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的團隊負責人以及單位引進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等,可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分配方式,所需經費可在項目經費中單獨核定,其薪酬在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納入績效工資管理,不計入績效工資總量。科研人員兼職或離崗創業收入不受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
(二十五)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優化科技資源布局,推動項目、平臺、人才、資金一體化高效配置。強化基礎研究,支持圍繞我市重點產業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和前沿性技術開發。改進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探索定向委托、揭榜掛帥等立項方式。推動建立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逐步實現項目規劃、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相分離。推進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建立科研誠信管理制度,強化科研誠信審查、記錄和結果運用。針對關鍵節點實行“里程碑”式管理,優化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周期內的各類評估、檢查、審計等活動。完善科技計劃項目監督、檢查、審計等信息共享,對同一科技計劃項目實行監督、檢查、內部審計結果互認。強化科技管理機構設置,轉變科技管理職能,實現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完善科研院所內部治理,推動實行章程管理。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編制或人員總量內自主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和管理辦法。
八、科技創新環境優化行動
(二十六)營造良好創新氛圍。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推動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構建全生命周期創新生態。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升各級領導干部科技創新意識,在全社會營造尊重科學、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圍,使創新創造成為城市精神和價值導向。加大科普投入,不斷提高全民科學素質。開展“科技創新進校園”活動,培育校園創新文化。加大輿論宣傳引導力度,講好創新故事,激發全社會創新熱情。
(二十七)加強知識產權創造和保護。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對新獲批的知識產權優勢和示范企業、知識產權試點和示范單位按級別、類型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對通過知識產權貫標新認證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創新能力、認證成本等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獎補。建設知識產權保護服務中心,完善知識產權執法維權機制。
(二十八)建立改革創新容錯機制。遵循科技創新高風險客觀規律,鼓勵科研人員大膽實踐、勇于創新,建立允許試錯、寬容失敗機制。對于財政資助的創新項目未取得預期目標,經專家評議確有重要探索價值且創新主體已勤勉盡責的,繼續支持其開展研究。對科技創新創業項目進行經費資助或風險投資,符合規定但未達到預期效果,相關單位和人員在勤勉盡責、未謀私利的前提下,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
九、保障措施
(二十九)資金保障。實施研發投入攻堅行動,建立政府投入剛性增長和社會投入激勵機制。市本級財政科技創新專項資金預算在2021年基數上,連續三年按15%遞增;旗區財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不低于1%,并逐年增長。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等機構要統籌各方資金,力爭研發投入穩步增長。大力推動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設立不低于30億元的科技創新基金,建立科技信貸風險補償機制,鼓勵銀行建立科技支行,引導金融資本、民間資本更多進入創新領域。加強科技投入統計與監測,確保應統盡統。
(三十)組織保障。各旗區要成立科技創新領導小組,壓實“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職責,謀劃和推動科技創新工作。各旗區、市直各有關部門、市直屬園區每年年底前,要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科技創新工作情況。建立科技管理“1+1”市直屬部門協同聯動機制,各級科技管理部門要統籌配置好科技創新資源,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履行科技創新工作職責。要加大科技創新考核力度,加強對本方案落實情況督促檢查。
十、其它事項
本方案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人民政府解釋,由市科學技術局、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配套實施細則。國家和自治區后續出臺新政策的,遵循國家和自治區政策。市科學技術局要加強政策跟蹤評估,及時提請市人民政府調整完善本方案。